劣币驱逐良币原理及其应用
所谓劣币驱逐良币,就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
婚恋角逐中的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假定优男A,劣男B,美女C
若从资源配置来看,A C结合实属大快人心的帕累托改进。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
A男因自身禀赋或客观条件好,选择面比较广,“吊死在一棵树上”的机会成本过大,而B男则相反,可能是“一无所有”,索性“孤注一掷,拼命一搏”。这样B男在追求美女C的努力程度上显然会大于A男,而C女只能凭借对方的行为表现来评判其爱恋自己的程度。往往会被B男刻意粉饰的“海枯石烂,一心一意”的倾慕和忠诚而迷惑,被B男拖入婚姻的“围城”。于是婚恋角逐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按中国经济学家谭立东的货币理论,货币在交换中是商品交换比例的量度基准。所以在过去金、银同为法定货币的时代,就会产生两种不同比例的交换基准。
金、银做为交换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在产品的实用阶段与产品的生产效率成反比,也就是生产效率高的价格低。但货币比例的制定者无法认识到这两关系,也不会随着金、银生产效率的变化来改变兑换比例。
有关于交换是生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理论。人们在市场中用金、银做为交换中间工具,是为了提高交换效率,实际上等同于提高自己的生产效率。因此人们就会在市场交换中留下生产效率低而价格高的产品,从而使自己的生产效率达到最大化。
这就导致了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是生产效率高而价格低的产品。这与上面陈述的“比如说当金和银的兑换比率是1:15,当银由于银的开采成本降低而最后其价值降低时,人们就按上述比率用银兑换金,将其贮藏,”是一致的。
因此劣币驱逐良币实际上是货币制定者在制定货币时无视市场规律而指定货币交换比例而产生的问题,只要保证市场货币定价的统一标准,供应与商品量匹配的货币,这种问题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