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热钱?
如何应对热钱?
第一,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的市场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要用长远的眼光进一步改革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现阶段,人民币的确面临着升值压力,并且只要这种升值压力继续存在、升值预期没有明显改善,那么“热钱”就会千方百计地流入套利。因此,要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适当扩大汇率浮动的范围,减轻市场对人民币汇率的升值预期,使“热钱”无利可图,从而从根本上缓解“热钱”涌入的冲动。
第二,在坚持资本项目管制的前提下,协调联动,加强外汇监管。在短期内必须强化对资本项目的管理,完善对资本项目管理的法规,严格审批资本项目下资金的流入,加大对非法入境的“热钱”的惩罚力度,提高其套利、套汇的风险成本,达到控制“热钱”规模的目的。
在坚持资本项目管制的前提下,针对“热钱”流入的不同渠道,协调联动,采用不同方法,加强监管。一是外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在便利多数守法合规企业经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关注类企业或地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监管。防止“热钱”以各种形式混入经常项目流入流出。要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分析和监测,对异常的外汇流入要跟踪调查,对于危害较大的“热钱”流入流出渠道及时采取措施。要加强和改进外债管理,鼓励和引导境内机构更多地使用国内资金;二是证券监管部门要对非居民投资我国证券市场施加外汇管制,规定其持有我国境内企业股票的限额,并限制其投资境内未公开上市的股票;控制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者的开放程度,限制甚至禁止外国证券公司经营境内证券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规定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在岸或离岸海外投资基金,间接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并对外资或合资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加以限制;三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等领域进行明确规范,落实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外汇管理政策,加强汇兑环节的监管等;四是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内外贸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协调自己部门的政策,实现政策统一、步调统一,不给“热钱”留下投机的空隙。
第三,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协同。一是利用税收措施抑制“热钱”的侵入。可以开征某些特定税收或惩罚性税收来抑制“热钱”的频繁流动。还可以根据持有资产时间的长短,对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因为这样也就更能抑制“热钱”的猖獗侵入;二是通过财政和税收手段,进一步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引导资金有序流出。在继续完善调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要尽快建立有效的货币市场,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公开业务的调控职能,在投机性短期资本流动引起外汇市场波动时,调节货币市场利率,达到影响利率水平、控制套利资本获利空间、避免短期内资金频繁进出的目的。
第四,加强国际协调,防范“热钱”冲击。我们要积极参加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积极参与国际市场游戏规则的制定,提出我们的观点和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只有通过与世界各国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共同努力,在一个金融机构拥有更大经营空间、金融监管更加严密有效的市场上,“热钱”的破坏性作用才会被减至最低,国际资本流动促进经济贸易发展的能力才能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