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货币的发行机构

不兑现货币的应用,离不开早期使用商品货币习惯的形成和发展,因为不兑现货币是由可兑现货币发展而来的,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为不兑现货币的实行铺好了道路。一国转向不兑现货币,一般是由中央政府赋予单个机构具有垄断发行货币的特权开始的。中央银行的负债如同黄金白银被广泛接受,并且成为其他银行的储备。然后,政府持久性地取消了中央银行负债的可赎回性,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也就成为不可兑现的货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虽然也将此列入负债,但在一般情况下,却是一种长期无需清偿的债务。当今,对货币发行人的要求权不可兑现。此不可兑现货币能够持续流通的首要 原因在于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再者,人们已经熟悉它,并可用自己的物品去交换货币,再用所交换的货币购买自己想买的在购买能力范围内的任何东西。这样,继续接受它也就有了自我强化的性质。在纸币购买力不变至少是不减少的情况下,人们完全可不考虑它对外部货币的要求权,因为它本身可直接实现人们换得所需物品的最终目标,而不必将它换成外部货币从而间接换得自己的所需物品,是不现实的。纸币并不具有稳定的购买力,它可能随着通货膨胀而贬值,这样人们对物的要求权可能无法实现,或实现得很少,也就满足不了人们的最终目标。而纸币购买力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不兑现的货币制度。正是这种制度,使央行能按照政府意志随意操纵基础货币量,这是以损失大多数人的福利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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