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

1. 外埠存款

企业欲将采购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需先填写“汇款委托书”并加盖“采购资金”字样;汇入银行对汇入的采购款项,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采购账户。采购专户存款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量现金外,一律办理转账。采购专户只付不收,采购结束后,专户存款余额汇还汇出单位,结清采购专户。

2.银行汇票存款

汇款人使用银行汇票必须先向开户银行提交“汇票委托书”,并将票款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签发“银行汇票”并连同“解讫通知”一并交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结算。对超过付款期而不能在兑付地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汇款人可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汇。收款人收到“银行汇票”后,应在汇票金额内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填写进账单送交银行,银行将实际结算金额转入收款人的存款账户,多余金额退回汇款人。

3.银行本票存款

企业使用银行本票结算,也必须按规定先向银行提交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方可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与银行汇票基本一致,在此不另作举例。

4. 信用卡存款

企业单位需要办理信用卡结算的,应先向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信用卡申请书”,经银行审查符合条件后,企业交存信用卡备用金,银行为申请人开立信用卡存款专户,发给信用卡。企业在持卡消费时,凭信用卡结算并根据信用卡余额的变化适时地向其账户续存资金,以保证其支付能力。持卡人如有急需,可允许在规定额度内善意透支,透支后在规定期限内续存归还。在透支期限内,银行对透支金额要计收利息,超过透支额度和期限的恶意透支行为,银行除加倍处以罚息外,还要取消其使用资格。持卡人如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时,可向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银行应把信用卡专户存款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5.在途货币资金

在途货币资金的核算一般只在月末结账时进行。企业收到所属单位汇出款项的通知,但未收到开户银行收账通知的款项属于在途货币资金。在月末结账时,企业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账户,贷记有关账户;待下月初收到汇入款项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账户。由于在途货币资金属于银行之间划拨款项时间差所引起,在途时间不会很长,月中发生的在途款项,可以不进行账务处理,以简化核算手续。

6.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目前,我国信用证结算方式主要应用于有国外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企业向外商开出信用证时,也必须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信用证委托书”,还应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开立专户。企业向外商开出信用证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境外供应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经核对无误后借记“材料采购”等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账户;接到银行收账通知,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余额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账户。

7. 存出投资款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记“银行存款”;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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